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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台制发检察建议 规范“探店达人”隐蔽广告行为
5月10日,记者从石台县检察院获悉,今年4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,辖区内存在“探店达人”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,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、服务水平,并在视频下方附加购物链接,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字样。有消费者评价,其购买后发现所涉店铺存在食品质量不达标、实际价格与推广视频宣传的价格不符等问题。这些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发现该案线索后,石台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,随即开展“线上+线下”调查工作,经固定相关证据,查询法律条文,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讨,根据调查结果向负有广告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,责令涉案广告发布者依法改正。同时,常态化检查辖区内涉餐饮推广视频违法违规行为,规范“探店达人”等行为,加强“广告”标识适用,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。
检察官提醒,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。当前,我们生活中夸大宣传、诱导消费的广告不同程度的存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广告发布者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真实、合法的广告内容,不得掺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。所以在面对网络平台中各色“探店达人”的推销宣传时,大家要时刻保持冷静、理性的消费观,仔细甄别推广视频真实性,切忌因为“跟风”、信任心理,被营销广告所诱导而冲动消费,避免从“种草”变“踩坑”,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来 源 | 安徽法治报( 通讯员 李文凡 记者 尤忠祥)
编 辑 | 周婷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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